第一条
为了科学、规范、有效地组织、管理和监督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下各捐赠项目的执行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
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所有捐赠项目,具体包括六个项目:1. 发展项目2. 智库项目3. 学者项目4. 希望项目5. 交流项目6. 校友项目
第三条
基金会现设6个项目,共15个子基金,涵盖学校设施改善、课程发展、师资建设、学生培养、校友交流平台搭建等方面,并分别制定了各个项目的细则。基金会将在相应的款项筹集到位的前提下,按照各个项目的细则实施。
第四条
本制度由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第五条
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