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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会证书管理制度

基金会证书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5-12-24

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证书管理制度

(试行)

第一条

为加强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证书规范管理,保证证书保管、使用的合法性、严肃性和安全性,特制定本制度。


第二条

本制度所指证书包括法人登记证书、税务登记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。


第三条

基金会证书统一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。


第四条

基金会证书未经许可,不得转交他人保管、使用和带出。确有需要带出使用,须经秘书长同意,并在办公室登记签字后,方可借出,并及时归还。


第五条

证书有效使用期限内,基金会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,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。


第六条

不得涂改、出租、出借基金会证书。


第七条

本制度由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

第八条

本制度经2022年1月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